“百善孝为先”,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仅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也是法律对每一位公民的基本要求。7月24日,湘阴县人民法院采取强制手段,对一起拒不支付赡养费案的被执行人依法予以司法拘留。该县人大联工委主任伍建华及部分人大代表应邀见证了当天的系列执行行动。
今年82岁的湘阴县东塘镇李公塘村的李某平时一个人在老家生活,年老多病,无收入来源,生活不能自理。膝下有五个儿子,但大儿子从未给父亲赡养费,无奈之下,老人一纸诉状将大儿子告上法庭。2014年2月,法院依法判决大儿子李某中每年向父亲支付1000元的生活费用。判决生效之后,李某一直未能履行,法院工作人员曾多次联系李某中,希望他能自觉履行自己的赡养义务,但李某拒不执行。
据了解,在当天的执行行动中,该院还对另外3件案件的被执行人采取了执行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