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未经审批的情况下,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擅自改变承包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将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被告人徐某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13年11月至2014年5月期间,被告人徐某回乡创业,在平江县伍市镇某村未批准、国土部门的多次制止的情况下,擅自在其所承包和租用的耕地上建设养猪场,造成耕地毁坏。经鉴定,被告人徐某非法占用的耕地属基本农田,占用面积为6.55亩,该6.55亩基本农田的种植能力丧失,损毁程度属特别严重。
案发后,被告人徐某已对其中的3.14亩基本农田复耕复绿。
法院认为:被告人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耕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案发后,被告人徐炬已对部分农田复耕复绿,可酌情对其从轻处罚,故做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