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时空
华容一淘宝店主无证经营书店获刑2年罚金3万
分享到:
作者:熊小辉 肖树平  发布时间:2015-07-27 15:56:10 打印 字号: | |
  淘宝店主在未取得经营许可证和未办理工商登记的情况下,私自利用家中电脑在淘宝网上经营书店进行牟利。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对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和电脑主机各一台予以没收。

  经审理查明,2013年4月至8月期间,被告人雷某在未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和办理工商注册登记的情况下,在淘宝网上注册账号经营网络书店“状元书阁”,通过支付宝账号与客户进行资金结算。被告人雷某接受客户订单后,从台湾“博客来”购物网站购进书籍存放于其租赁的华容县城关镇一中附近的仓库,通过快递发往各地。2013年4月1日至8月28日,被告人雷某通过网络非法从事出版物发行,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41201.45元。案发后,公安机关依法扣押了被告人雷某用于作案的笔记本电脑和电脑主机各一台。

  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

  法院认为,被告人雷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发行业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雷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雷某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可以依法宣告缓刑。其被扣押在案的笔记本电脑和电脑主机系犯罪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三款、第六十四条之规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下辖法院

平江县法院 岳阳县法院 华容县法院 湘阴县法院 临湘市法院 汨罗市法院 岳阳楼区法院 云溪区法院 君山区法院 屈原管理区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