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生活》一书,乃是作者菲利普•K•霍华德对于美国社会日益弥漫的诉讼文化和法律及各种规章制度渗透至人们生活的方方面面,使人们生活在由法律构成的丛林之中,虽然有序,却令人窒息。这种窒息,是因为本来不需也不该由法律规范的领域却逐渐被法律所侵蚀。这种侵蚀所导致的直接后果,便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逐渐异化,猜疑和谨慎的防备取代了当年的信赖与友好,使人们丧失了自主决策的勇气,多了循规蹈矩,人们只是按照规则来做事,而非按照内心真实的想法和良心做自己认为对的事。这也导致了社会的僵化,整个社会日益失去了活力与张力,成为了一个工厂式的社会,并就这样逐渐没落。
之所以会形成这样的一个社会,与美国的一个非常重要的传统有关:不信任权威。对于权威的不信任似乎深入美国人民的骨髓之处。所以,在美国不算漫长的历史中,形成了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并且不断完善体制和规则,将权力关进笼子里。
这就导致了第二个原因:对于法律和规则的绝对崇拜。
人们信仰法律,或者说,人们信赖法律,再或者说,人们迷信法律。人们认为,法律乃是规范行为的绝佳方法,也是杜绝公权力滥用的最强武器。于是人们疯狂地制定法律,如书中所说,在过去的四十年里,制定了超过1亿字的法律,并且还在不断增加。再加上特殊利益集团的影响,废除这些法律又极其困难,甚至是不可能的。于是,美国人民将自己困于法律的丛林之中不得逃脱了。
其实,无论是对权威的警惕与对法律的崇拜,都源于美国人民对于自己权利的重视与追求。
自从上世纪人权运动以降,对于人权的保障日益完善,如少数族裔和女性的权益得到越来越多的保护。但这种保护应当是有限制的,即保护这个群体整体的权利以使其免受机制性歧视。但这种保护正在逐步扩张,以致于成为了每一个个体维护自己权利——无论是否合理——的武器。
当然,并不能完全否定这一事实的积极意义。
不断细化的规则使大部分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依据,也确实能够规范行为,尤其是政府部门的行为。将其严格限定于法律的框架之内,以免其肆意地侵害人民的利益。它也确实保护了一般的个体的权利。
但是,本书中更值得我们记住的,是其各种的消极影响。
首先便是对于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影响。由于法律对于人际关系的过多干涉,人们已经逐渐失去了过去的那种信任与随意,多了一丝防备与警惕。诚然,法律使大部分的行为规范了。但是,最为关键的是,人不是机器。人类的伟大之处就在于人类的智慧,而通过僵化的、程序化的法律来代替人的思考,则是将人视为了机器,将这个社会当成了工厂,企图以井井有条的但是僵化的程序使这个社会有序、安定、和谐和繁荣。
但是这是不可能的。人不是流水线上的任何一环。社会的多元化也决定了不可能存在任何的可以适用所有人、所有事、所有关系的秩序。那是绝对的、虚妄的!这也导致了官僚体制的僵化。因为所有人都在照章办事,按程序办事,但是这些章程和规定往往都是不必要的。人们因为一个极小概率的事情制定的极为繁复的规则和程序,且成为必经的程序,这必然会导致政府部门的官僚化与体制的僵化。
所以,基于这样一个错误的思想基础上制定的公共政策,尽管其逻辑的运作可能是正确的。但必定是错误的,也是注定了会失败的。这个社会也在慢慢地失去活力,最终走向了衰落。
当然,此书是一本反思性著作。探讨的,乃是美国社会法律文化不断侵蚀其他文化、法律不断取代其他社会规范的大背景下的困境与出路。对于当下的我国,其实是不适用的。毕竟,我们的法治之路还其修远兮,漫漫长征路,不过开头尔!
但是,这并不代表我们就不能从这本书中学到一些其他的知识。
比如,对于我们法律人而言,尤其是长期生活在象牙塔内的法科学生而言,我们总是认为法律乃是社会的规范,法治乃是良善之治。我们迫切地希望中国的法律不断完善,出现更多、更好的法律,以调整当前的社会关系。这当然无可厚非。这正是一个健康社会所需要的。但是,我总以为我们许多法律人心中总潜藏在一股十分危险的思想:即法律万能。
我们可能会认为,道德太飘渺,也太多元;宗教又多、散、乱,更不必提宗教规范了;伦理又太深奥;所以,我们将更多的希望寄予法律规范上,而在有意或无意当中忽视甚至漠视了道德规范、伦理规范甚至宗教传统的作用。当然,由于时代的变化发展,我很难说我确定未来社会的发展方向。而由于社会的转型,熟人社会向陌生人社会急剧转变,传统的道德规范对人们的制约已愈加微弱。但我始终认为,我们不能过分迷信法律。我坚信一点:凡是神圣的,皆是教条的。任何规范或制度,都不可能完美,甚至有其固有的、不可弥补与避免的缺陷。过分强调一种社会规范的作用,或许恰恰会加速这个社会的不安与灭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