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自将自住住房改造成经营性住房,产生环境污染,影响了友邻生活也要承担责任。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
家住岳阳市华铁家属区的刘奶奶原本享受着平静生活,然而自2011年起,同为一楼居住的隔壁邻居家住房被租用出去后,这一切都发生了改变。原来,新来的租户将与其仅一墙之隔的住宅改造成了生产熟食制品的作坊。租户(即本案被告)余某、李某将该住房用于存储白条鸭,并对鸭子进行解冻、腌渍、晾干等初加工,然后将初加工的鸭子运至其在青年路的烤鸭店进行烤制、销售。为对白条鸭进行保险,其使用的3台冰箱、2太大功率风扇、1台空调等设备保持全年全天候运转。其产生的噪声和空气污染让刘奶奶不堪其扰,在多次协调无果下,才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余某、李某租赁住宅注册为烤鸭制作、销售的行为,以及更属于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住房,二被告在住宅加工鸭子所用冰柜的数量及落地扇功率均超出一般家庭生活所需,冰柜、落地扇、空调昼夜连续运转所产生噪声的时长及强度均超出一般家庭产生及能够容忍的限度;当下正值夏季,102室内异味较重,可能招致较多苍蝇、蚊虫滋生,破坏与102室仅一墙之隔的刘某居住环境的安宁、健康、舒适。原告刘某诉请被告余某、李某停止鸭子加工,恢复102房屋住宅性质的诉讼请求于法有据,应予支持。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等相关条款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余某、李某于本次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停止在某家属区102住宅内加工鸭子,将该住宅恢复原有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