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法院执行干警北上新疆,南下福建,最后停留中原郑州。行程8000余公里,只为执行一起涉民生难案。
2012年7月,申请人张某在福建某公司打工,不幸受伤,导致五级伤残。2014年元月法院判决福建某公司赔偿张某20余万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查询被执行人,没有任何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注册资金仅仅10万元,执行工作陷入困局。
“是否有转移财产、逃避执行的行为?”执行人员决定另辟蹊径,查找其他财产线索。经调查果然发现,福建某公司由三股东组成,目前在新疆经营生产,所收货款全部通过承兑汇票转移到股东手中。而股东又住河南郑州。
从福建调查了解到线索,赴新疆核实,再追往郑州,执行线索得到证实。法院遂追加逃避执行的股东为被执行人。
目前,此案已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