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法庭民事案件中占比最多的就是离婚案,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在婚姻案件中,双方往往各执一词,互不相让,尤其是感情上的问题,法官很难确定孰是孰非。这时就体现出调解尤其是庭前调解的重要性了。
夫妻闹到法院,必然是存在矛盾纠纷的,如果直接进入庭审环节,一则诉讼的繁琐环节不利于提高司法效率,二则为了查清共同财产、子女抚养等事实,有可能导致双方产生新的矛盾,针锋相对,阻碍案件的进展。
而庭前调解少了诉讼的繁琐环节,调解人可直接观察当事人的言谈举止,了解其心态和思想倾向,明晰调解工作的思路。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纠纷的相关情况,针对纠纷的事实和双方陈述的疑点进行必要的询问,或直接把握双方的争议焦点,对症下药,及时消除误会,化解隔阂,沟通感情,进而达到调处纠纷的目的,即使未达成协议,对于接下来的庭审也是有帮助的。
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调解的钟某某诉余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法官就是通过耐心、细致的庭前调解工作,发现双方对于离婚并无争议,只是在财产的分割上产生分歧。在此基础上经过庭审调查后,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一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诉讼调解是我国人民司法工作的优良传统,也是长期以来民事审判工作的成功经验。以调解方式解决民事纠纷案件,有利于减少上诉和申诉案件的发生,特别是做好庭前调解可以缓解审判压力,有利于当事人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取得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