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申请执行人王智明从执行法官手里领得拖欠了三年之久的1592元材料款时,双方紧握执行法官的手,感激的说:“原以为这么小的案子你们不太在意,没想到这笔材料款还能拿回来,你们真是为民办事的好法官!
2010年7月,被执行人杨超群赊购个体户王智明的材料建筑款,累计拖欠1592元未付。2011年3月19日,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民事调解协议:杨超群所欠王智明1592元材料款定于2011年12月25日前付清。到期后,杨超群未履行。
该案进入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杨超群家徒四壁,无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且外债众多,为躲债外出务工,不知去向,下落不明。申请执行人王智明亦提供不出被执行人杨超群的下落和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该案只好中止执行。
日前,执行法官接到群众举报,发现被执行人杨超群已经回到家中。执行法官立即行动,赶到被执行人杨超群家里,对其从情、理、法几方面对其进行思想教育、法制教育,杨超群最终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当场兑现调解书上的义务,请法官代交给申请人王智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