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7日上午,湘阴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耐心协调,促使一起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引发的执行案件达成执行和解,现场兑付赔偿款78000元。
2014年元月,被告李某由于交通意识淡薄,刮撞在路上行走的原告姚某,并致其受伤。湘阴法院通过审理后依法判决被告李某应赔偿原告姚某173085.7元,判决生效后,被告李某一直未全部付清。湘阴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对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其限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调查,被执行人李某家庭条件比较困难,执行有难度,了解到具体情况后,执行局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地对被执行人李某解释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的法律条文,告知相关法律规定。经过法官耐心解释调解,事故当事双方于2015年8月17日达成和解协议,并由肇事方当场兑现支付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