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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机构对法院扣押车辆评估时违法成本是否纳入评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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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元保  发布时间:2015-08-19 09:16:11 打印 字号: | |
  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时发现,被拍卖车辆在扣押前产生大量违章费用(有的车辆达到万元以上)未处理。法院委托的评估机构对扣押车辆价值进行评估时,对车辆的违章等所致的违法成本是否纳入评估范围,有的已经计算,有的不予认可,处理较为混乱,给法院执行工作带来新的难题。

【案情】

  被执行人陈某某因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被汨罗市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扣押其所有的荣威湘LE365X红色小车一辆,并进入评估拍卖程序。该车于2012年元月购买,通过查询该车在本省和外省共计有33次违章,罚款3700多元,扣96分,应于2014年元月年检未检。

  法院司法技术室委托岳阳某中介机构进行评估,该中介机构依据上述情况于六月作出评估报告,评估该车价值45000元,扣除罚款扣分折款、未检罚款以及办理过户所需费用等共计15000元后,确定拍卖底价为30000元。

【分歧】

  这份报告主要有二个问题引起争议:一是评估机构对该被扣车辆的违法成本评估为15000元是否妥当;二是确定该被扣车辆拍卖底价为30000是否妥当。

【评析】

  对此处理,主要有二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评估机构应当对车辆违法成本进行评估。

首先,一般情况下车辆过户时,交警部门要求对该车之前的违章作处理,因此买受人就要求对车辆的各项处罚数额扣分处理、办理车辆过户费用等费用有知情权,然后才能确定是否购买,所以就需要评估机构对该车的一些违法成本进行一个评估。

  其次,车辆的违章等费用是原车主所造成的,应当从拍卖成交款中扣除,才是该车的实际价值,否则车辆评估价与车辆的实际价值存在差距。所以,本案在拍卖时应当扣除所有违法成本后15000元后剩余的30000元为拍卖底价。

  第二种观点认为不应进行评估。

  首先,评估机关是指具有评估资格的评估人员对委托的标的物进查验后进行分析然而得出结论,不对标的物之外的有关资料进行审查。车辆违章怎么处罚和处罚多少是交警的权力,所扣96分是对驾驶该车的驾驶员的处罚,而不应折成罚款计算在该车中,评估机构的折算是越权行为。

  其次,对违章所扣的分折算为多少钱的基数,有按照80元/分折算的,有按照100元/分折算的,没有统一标准,难免滋生漏洞,也有失公平。

  故,在拍卖时应当按该车价值45000元为拍卖底价进行拍卖,至于该车在拍卖前的各项罚款等违法成本,在拍卖后过户时应在所得拍卖款中支付。同时,评估机构可以在评估报告中附带提示该车存在违章费用的瑕疵,以便拍卖过程中予以考虑。

  笔者同意第二种观点。
来源:中国法院网汨罗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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