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1日上午,一起三年前的自然灾害引发的财产保险合同纠纷终于在岳阳中院民二庭办公室划上圆满的句号。
2012年5月7日,平江县发生特大暴雨,江河泛滥,河水倒灌,酿成洪灾,给被保险人的工程项目和周边百姓造成了巨大损失。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向保险人要求理赔,被保险人认为其损失高达300多万元,其要求理赔金额为150余万元,保险人则认为被保险人罗列的损失项目大部分不在保险理赔范围,核减免赔额20万元后,保险人不应支付保险理赔款。故被保险人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150余万元。平江县人民法院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岳阳中院。
承办人冯媛君通过庭前庭后多次研究合同条款,翻阅财务报表,查看会计凭证,核对理赔项目,审查理赔项目有无证据支撑,以此确定理赔金额。一审证据材料就有厚厚的三大本,二审期间当事人又补交了一沓财务报表和会计凭证,这让一个从小就有数字恐惧症的人备感痛苦,但更痛苦的是一遍又一遍的向当事人摆数据,谈条款,讲法理,当事人却无动于衷。冯媛君硬着头皮继续坚持,组织双方当事人一次又一次的核对理赔项目和金额,一次又一次的协商。
2015年8月21日,双方当事人终于达成一致意见,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并定于十日后支付保险理赔款50万元。近三个月的不懈努力迎来了最好的结果。签字的那一刻,大家的心情是激动的,听到双方当事人同时说出那句“非常感谢,辛苦了”时的快乐却是无法言喻的。
只想说,调解很苦,但纠纷化解了更快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