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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逸恶劳种祸因 饥寒盗心再进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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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刘芳  发布时间:2015-08-26 16:44:52 打印 字号: | |

    一份耕耘一份收获,勤劳才能致富,但总有一些人妄想不劳而获,然而等待他们的是法律的严惩。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入室盗窃案件,被告人姚某因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一万五千元。 

     经审理查明,2008年姚某犯盗窃罪,当时考虑到其年轻,幼年父母双亡,出于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目的,对其宣告缓刑。由于姚某好逸恶劳,总妄想不劳而获,在缓刑考验期内姚某又重回偷盗之路,2010年2月5日姚某被撤销缓刑,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14年姚某刑满释放。2015年4月27日因身上没有钱,饥寒使他再起盗心,于11时许,被告人姚某行至位于文桥镇姜畈村的姚某甲的住所,趁姚家无人之际,将房屋北面的不锈钢防盗护栏撬烂,钻窗入室,盗得现金人民币59008.56元,白色旧直板手机一部,老式照相机两部,芝麻糊两小包,黄色硬盒芙蓉王香烟两包,蓝色硬盒芙蓉王香烟一包。13时许,姚某甲在路口“正兴市场”出口处发现了姚某,并从其随身携带的塑料袋中发现了自己被盗的财物,随即抓住姚某并报案,后民警到场将姚某抓获。被盗财物均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扣押后返还给了被害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姚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入室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姚某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是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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