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岳阳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孙某某诈骗一案,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0年8月至2014年7月,被告人孙某某使用假名“陈冰”、“程斌”,假住址,谎称自己的姐姐、姐夫在银行工作,其女儿在香港读大学,自己曾在德国做过贸易,在深圳办电子厂,在常德有工地,自己是湘阴县规划局副局长以及在岳阳市开船王服装店等事实,隐瞒现在无工作、无收入的真相,以给公司员工发工资、福利,单位资金被冻结、可以搞到项目给他人等理由,骗取被害人刘某某、吴某某、邓某某、湛某某、李某某现金共计423400元,所得赃款被被告人孙某某用于个人挥霍。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孙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取得被害人的信任后,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共计金额为人民币4234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孙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酌情从轻处罚。遂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