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中,贩卖毒品犯法是人所共知的,但有的人对买卖制毒物品却不以为然,福建的罗某和湖南的艾某就因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锒铛入狱。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以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判处罗某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判处艾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3年2月,湖南的被告人艾某电话与福建的被告人罗某联系托人从安徽亳州购买12吨麻黄草,交被告人艾某存放在租赁的厂房内。被告人罗某带来四名外地人进行麻黄碱生产,因技术原因未生产成功。2013年3月,被告人艾某根据被告人罗某的要求重新租下厂房。自2013年3月下旬至11月初,被告人罗某多次从福建的陈某、岳阳的廖某及网络购买制作麻黄碱的盐酸、甲苯、溴代、乙酸乙酯、片碱等化学原料及反应釜等生产设备,运到华容后由艾某接进厂房进行生产,先后三次生产出麻黄碱257.85千克,非法销售90千克,被公安机关查获167.85千克。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艾某违反国家规定,在境内非法买卖用于制造毒品的原料甲苯、麻黄碱,且数量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在共同犯罪中两被告人均起了主要作用,是主犯,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