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7日上午,艳阳高照。湖南省华容县东山镇小渡口村农户家门口,华容县人民法院巡回法庭这几个字格外夺目,一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正在开庭。
2015年7月5日17时40分许,黄某驾驶两轮摩托车由东向西行驶至华容县东山镇小渡口村3组路段,从左侧超前面同方向行驶张某驾驶的拖拉机时发生碰撞,造成黄某当场死亡,二轮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该交通事故经华容县交通警察大队责任认定,黄某与张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张某车辆未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发后,张某仅支付黄某5万元。黄某的妻子及两个孩子将张某告上了法庭。要求张某支付三原告死亡赔偿金、丧葬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精神抚慰金共计20余万元。
“他们都是乡里邻间。我们把庭开在家门口,不仅有利于调解,更可以给乡亲们普法。”华容法院东山法庭庭长黄永清表示。
庭审中,太阳像个大火球挂在天空,刺得法官的眼睛隐隐作痛,一股热浪扑面而来,让人气也喘不过来。审判员黄永清娴熟地掌控着庭审进程,整个庭审持续了两个半小时。
经过激烈的辩论以后,法官察觉到,被告张某态度好转。只是一时拿不出这么一大笔钱。法官乘热打铁,很快双方就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张某赔偿因交通事故造成黄某死亡给三原告造成的各项损失共计16万元,已支付5万元,其余11万分四次偿还。
庭后,原、被告握手言和,纷纷感谢法官精心地调解。东山镇小渡口村村书记表示:法官把法庭开到田间地头,村里行间,不仅化解了邻里之间的矛盾,还给我们上了一场生动的普法课,在法治时代,村民普法尤为重要,希望法官以后经常性的开展这种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