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站在党和国家前途命运的战略高度,提出建设法治中国的奋斗目标,并就法治建设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论述,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和道路。我们应当深刻领会习总书记的讲话精神,以求真务实、开拓创新的认真态度,以以人为本、心系人民的真挚情感,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不断贡献自己的力量。
当前,部分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对法治建设在维护社会稳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社会和谐等方面的作用缺乏足够的认识,认为法治建设是费时、费事又一时难见成效的“软任务”、“软指标”;有的领导干部在带头依法办事上打折扣留余地,对法律的“敬畏意识”、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意识”、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意识”淡薄,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带头依法办事的自觉性不高,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插手司法活动的现象依然存在;少数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观念有待于进一步加强,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行政执法人员素质参差不齐,执法水平不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社会事务的水平和能力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加之,中国是一个人情社会、熟人社会,社会各方面对执法司法活动的人情干预时有发生。据南京市纪委研究室《南京市纪检监察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履职状况调研报告》称:人治观念的影响不容低估。63.8%的受访干部认为在推进依法治国、法规治党过程中最大的困难是人治观念根深蒂固;73.8%的干部认为在依纪依法履职过程中会受到或多或少的外部干扰,基层相对而言更为严重。在回答本市纪检监察干部依法履职中存在的问题时,对纪检监察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不充分是被调查群体反映最多的一个问题,占到56.2%,无论是委局、区、派驻和镇(街)等不同层级、不同职级、不同年龄段、不同工作年限的纪检监察干部,都有非常相似的看法。正是基于官本位思想和人治意识还没有得到有效根除,才导致人民在社会生活中信权不信法、信人不信法,影响了法律的权威性。
针对以上问题,笔者认为,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应从如下几方面着力:一是努力形成全民法治信仰;二是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三是着力提升司法公信;四是强化领导干部带头。
一、崇尚法治:努力形成全民法治信仰
习近平同志指出,要在广大干部群众中树立法律的权威,使人们充分相信法律、自觉运用法律,形成全社会对法律的信仰,弘扬法治精神,培育法治文化,在全社会形成学法尊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这对于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法治建设依然任重道远。法律不能只是纸上的条文,而要写在公民的心中,使法治成为一种全民信仰。
法治信仰,是发自内心地认同法律、信赖法律、遵守和捍卫法律。一旦法治成为一种信仰,人们就会长期持续、自觉自愿地遵守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自己的生活习惯。法律只有被信仰,成为坚定的信念,才能内化为人们的行为准则。只有努力把法治精神、法治观念熔铸到人们的头脑中,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法治才能源源不断地释放出规则的正能量。
二、遵循法治: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1是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各级各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决策前要将方案交本级政府、本部门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法律专家、法律顾问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作出决策。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作用。
2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立、改、废情况,及时调整行政执法职责,明确执法机构、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切实做到职责清晰、责任到位。政府要把所属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定期组织评议考核,并对考核结果进行通报。健全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违法履行或者不当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不良后果的,要严格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3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全面推进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 
三、善待法治:着力提升司法公信。
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严格公正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从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1是切实加强政法队伍建设。深入开展队伍素质教育和专项业务、岗位技能培训,完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坚持从严治警,改革管理制度,努力提高整体素质。
2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加快实现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直管。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完善主审法官、合议庭、主任检察官、主办侦查员办案责任制,落实谁办案谁负责。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确保案件处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
3是落实终审和诉讼终结制度。实行诉访分离,保障当事人依法行使申诉权利。对经复查,司法机关裁判结果符合法律规定,并已经向申诉人答复的,上级机关不再作为信访案件交办。对无理取闹、甚至采取过激行为缠访闹访的,要依法严肃处理,维护法律的尊严。
四、示范法治:强化领导干部带头。
领导干部的法治理念和观念,直接影响着全社会的法治观念。古人云:“官者,民之表也。为官不善,何以导民向善?官风不正,何以正民风?”领导干部作为行为表率,其一言一行对于一般干部和群众具有很强的示范效应。从一定意义上说,法治精神只有武装了领导干部的头脑,才能真正走进民众的心中。同时,领导干部对法治建设的重视程度和组织谋划水平,也直接影响着法治建设的成效。因此,带头学法用法,知行并重、不断增强法治思维水平和能力,是对领导干部的必然要求。 1、把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知识和素质,作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各级领导干部不仅应自己学,而且还要带动所在部门、单位的干部职工一起学,使学法经常化、制度化。2、领导干部要带头信法,消除“人治”心态,把法律意识深化为内心信仰,转化为行为模式。只有真正心中有“敬畏”,才能明白什么可以为、什么不可为。3、领导干部要当依法办事的模范,把法律用在领导、决策和管理的各个方面,使法律思维成为推进各项工作的基本习惯。最后,还要加强考核监督。通过奖励、晋升等激励机制,引导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去思考和解决问题,重视提拔使用法治思维意识强、善于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优秀干部;同时加大社会、媒体等各方监督力度,特别是对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是否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