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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租房“住改商”近邻变仇人,业主维权“和为贵”怒颜变笑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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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曹维  发布时间:2015-09-11 15:51:23 打印 字号: | |
  近日,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审结了一起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案子,在合议庭的主持下,当事人自愿达成和解,并当场兑现。

  余某、李某租赁位于刘某隔壁的房间,将住宅改成用于储存白条鸭,并对鸭子进行解冻、腌渍、晾干等初加工,因加工过程中产生较大噪音、且异味较重,刘某多次向余某、李某提出异议未果后,向质监局、环保局、卫生局、工商局、派出所、街道办及居委会举报反映情况,双方亦从邻居变仇人。双方在争执的过程中发生斗殴,刘某便诉至法院。一审法院支持了刘某的诉讼请求,判决余某、李某停止加工鸭子,将住宅恢复至原有状态。余某不服,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考虑到刘某因年近七十,有心脏病,担心其庭审时发病。合议庭决定做好庭前调解工作。合议庭从法理与情理的角度,向上诉人耐心释明,告知其未经利害关系人将住宅该称经营性用房,违反了法律的规定。同时,“远亲不如近邻”,邻居间应睦领友好,互相尊重包容。余某听完法官的话,主动向刘某道歉,当庭撤回上诉并赔偿了刘某的医药费。双方当事人化干戈为玉帛,化怒颜为笑颜。
来源: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一庭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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