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湖南省汨罗市李家?F镇的杨某为赚取不义之财,与他人合伙开设赌场并从中坐收渔利,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以开设赌场罪判处杨某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经查明,2015年2月至5月期间,杨某伙同他人在汨罗市弼时镇、李家?F镇等地开设赌场,组织参赌人员陈某某、殷某某、任某甲、任某乙、彭某某等多人以“开船”的方式进行赌博,并通过在赌场内抽取“水钱”的方式非法获利。杨某参与开设赌场7场次,抽取“水钱”99300元,所得赃款除部分用于赌场开支外,其余由被告人杨某等人平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以营利为目的,提供赌博场所、赌具,单独和伙同他人开设赌场,被告人杨某的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被告人杨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退缴了部分违法所得,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