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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子共同销售畅销伪劣卷烟产品获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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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5-09-15 08:23:29 打印 字号: | |

    三名不法分子把销售假冒伪劣卷烟当作发财致富的捷径,大量销售畅销型伪劣卷烟。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销售伪劣产品案。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叶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七万元。被告人叶小某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李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013年上半年始,被告人叶某安排其儿子即被告人叶小某与其一起销售伪劣卷烟,叶某负责联系购进及销售伪劣卷烟,叶小某根据叶某的安排负责收、发伪劣卷烟。被告人叶某通过物流或长途汽车接收、交接伪劣卷烟,与上家用现金结账,通过银行账户与下家结算。至2014年底,被告人叶某、叶小某先后从被告人李某处购进畅销型伪劣卷烟黄芙蓉王、精品白沙、红利群、盖白沙、蓝黄鹤楼、硬中华等品牌后,再分销给他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叶某、叶小某、李某以假充真,销售假冒伪劣卷烟,三被告人销售金额均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二十万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被告人叶某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叶小某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对于被告人叶小某应当从轻处罚。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可酌情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李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可认为对被告人李某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遂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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