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品对人类社会的危害极大,而一旦染上毒瘾,家不成家,人不成人。一名89年男子邀集一些未成年少女至家中一起吸食毒品获刑六个月。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容留他人吸毒案件,被告人刘某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经审理查明,2014年10月底的一天19时许,朱某电话约被告人刘某吸食毒品,刘某同意后朱某又通过QQ联系了彭某(女,15岁),并让彭某带女伴一起去刘某家中吸食毒品。于是彭某邀集丁某(女,16岁)、刘某(女,15岁)与朱某先后来到了刘某家中。刘某明知彭、丁、刘均为未成年人,仍拿出家中的吸毒工具和少许甲基苯丙胺,5人一起吸食。朱某见甲基苯丙胺不够,又出去买了一些甲基苯丙胺回到刘某家中继续吸食。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容留多名未成年人及1名成年人在自己家中吸食毒品,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其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该院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