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收到君山法院转交张xx赔偿款两万元整。收款人……”
日前,随着一张收条的签字确认,一起历时4年多的产品质量责任纠纷案落下帷幕。
2010年1月2日,罗某到同村正在办丧事的王某家中帮工,谁知在帮忙燃放礼花弹时出了意外,罗某的左眼被礼花弹炸伤,致视神经受损,左眼球被摘除,右眼低视力,丧失大部分劳动能力,经相关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出院后,罗某将购买礼花弹的王某、销售礼花弹但不具销售资质的张某、产品质量存在缺陷的礼花弹生产厂家樟树花炮厂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君山法院许市法庭受理了该案,经审理作出判决,樟树花炮厂承担 70%的赔偿损失,销售者张某与樟树花炮厂负连带赔偿责任,购置花炮的王某不承担赔偿责任,罗某自负30%的责任。
20万元的赔偿款,因花炮厂经营状况不善、张某躲避执行等原因,执行难以开展,君山法院执行局干警穷尽措施,反复协调,历时三年多,终于日前执结该案。罗某表示:“搭帮君山法院执行局的法官,一有线索就不放松,一点一点执行到位,感谢他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