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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十堰中院法官被刺谈司法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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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欧阳建军 黄斯琴 焦敏  发布时间:2015-09-21 08:42:29 打印 字号: | |

201599日是全国法院系统乃至全国司法系统都值得铭记的日子,因为在这一天,湖北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发生了一起血案。根据新闻媒体的追踪报道,事件的经过已经较为清晰:行凶者胡庆刚因为和十堰方鼎汽车车身有限公司存在劳动争议,先是向劳动仲裁部门提请仲裁,被驳回;之后他向十堰市茅箭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判驳回诉讼请求;他再次起诉至十堰市中院,结果二审维持原判。在拿到二审判决书后,胡庆刚和主审法官发生争执,争吵持续了十多分钟后,他掏出随身携带的水果刀刺向她,之后又将三位夺刀制止的法官刺伤。

这起事件不禁让人们想起之前发生的类似事件,201068日,梧州市长洲区人民法院在强制执行一起案件时,被执行人陈宏生用硫酸泼洒执法干警,6名干警被硫酸烧伤;201061日上午10时左右,一名枪手冲进湖南永州市零陵区法院,射杀两名法庭庭长和一名书记员,并射伤数人。

为何伤害法官的事件频发,这值得我们深思。现在的社会正处于转型期的社会,矛盾尖锐激烈,各种各样的纠纷涌向法院,人们一般都认为法院是庄严的、神圣的,乃至无所不能的,法院被视为最后的救命稻草。当遭遇不公,合法权益被侵害,求助无门,人们往往会将法院作为维护权益,消除不公的守护神。然而,现实是,中国的法制仍然在成长,仍在不断进步,程序的公正并不能保证每个人都能获得他想要的公正与保护。谁主张,谁举证,当你拿不出足够的证据,那么你的诉求便无法得到支持,即使,你确实是受害者。当受害者经过一系列程序非常公正的审判活动,仍然无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即对司法公正产生怀疑:为什么我的权益被侵害,最后法律却不能保护我?

    这其中暴露的是我国司法公信力的缺失。人民在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时,对司法公正失去信心。司法公信,体现的是人民群众对司法制度、司法机关、司法权运行过程及结果的信任程度。想要提升司法公信力,最重要的就是坚持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在任职书记员的这段时间里,我看到的,是法官们对每一个案子尽心尽力,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而努力,尽量深入浅出地解答当事人的问题。为当事人办实事,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踢皮球,置之不理。司法为民,并非简单的程序公正可以实现,它需要的,是司法系统里每一个人都能为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努力。同时,司法公信力的提升,离不开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加强法制宣传,例如普法宣传、法制节目等,让人民对当前的法制有更为客观的认识,守法、懂法、信法,更加懂得如何保护自已的合法利益,从而更好的实现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力。

    路漫漫其修远兮,将上下而求索。中国在法制建设上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我相信,这条路会越走越好。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岳阳市中院网站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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