叔嫂本是一家亲,互帮互助乐融融。日前,一起发生在叔嫂间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以和解方式画上圆满句号,双方冰释前嫌,和好如初。
原告王丽(化名)与被告张成(化名)的丈夫系同胞弟兄,由于两家相邻,本来应该互帮互助,相处融洽,奈何二人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纠纷,叔嫂拳脚相向,致使原告王丽手臂拉伤,原告王丽要求被告张成支付损害赔偿金1.8万元,经司法所调解张成拒绝支付赔偿金,故原告王丽诉至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要求被告张成赔偿她1.8万元。
庭前调解过程中,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亲属关系,为不激化矛盾,以和解的方式较为适宜,经过法官的调查及原、被告双方的叙述,从法理情理上着手,认真劝说教育,通过法官长达3小时的耐心劝解,被告张成认识到自己的不对,不应该向嫂嫂“动手”,而原告王丽也明白了两家人相邻而居,应该相互理解和包容,不应用粗暴的语言对待家人。就赔偿金问题,双方也达成一致协议,由被告张成赔偿原告王丽5000元损害赔偿。
法官寄语:只有家庭成员和睦相处,相互体谅和包容,才能共享亲情和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