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因姐夫陈某在施工时被砸伤,在刘某经营的茶楼中,同施工方协商赔偿事宜时,情绪激动,声音较大。刘某闻讯而来,帮忙调解,几次递烟给王某都被拒绝,认为王某不领情,便将烟灰缸砸伤了王某。日前,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刘某犯故意伤害罪,判处管制二年。
2015年4月1日14时许,被害人王某与妻子朱某及姐夫陈某,三人因陈某在建筑房屋时被断裂的预制板砸伤一事,与某预制板厂负责人何某以及施工方刘某某等人,在被告人刘某甲经营的华容县新河乡集镇某茶楼协商赔偿事宜,因讲话声音较大,被告人刘某甲听到去察看情况时,给所有在场的人敬烟,被告人刘某连递几次烟给王某都被拒绝,认为王某不给自己面子,便将烟摔到王某的脸上。为此,两人发生争执至互殴打。王某用玻璃杯砸了刘某甲的头部一下,茶楼其他客人将王某抱住,被告人刘某甲用烟灰缸砸了王某头部两下。经鉴定:王某头面部皮肤裂创,属轻伤二级;刘某面部皮肤裂伤,属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案发后,被告人刘某甲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与被害人达成了赔偿协议,并得到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