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多名长期下落不明或拒绝履行偿还义务的被执行人突然出现在法院,找到执行法官,说要履行义务,被执行人乔某就是其中一位。
被执行人乔某拖欠某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和逾期利息共4万多余元。申请执行人一直多次通过不同方式向乔某催讨,乔某不仅逾期不支付借款及利息反而多次虚构辩解称该债务已经转让给自己的债务人丁某、该笔借款已过诉讼时效等等。执行法官多次上门主动向乔某开解,做思想工作,耐心向其说明拒不执行可能造成的不良影响和后果,但是乔某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执行法官通过走访、调查被执行人乔某的单位后,发现其具有履行能力。为了督促乔某还款,执行法官加大了执行力度来最大限度的保护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将乔某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进行发布。
乔某由于工作性质关系,需要经常到全国各地出差。自从被录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乔某买不了高铁票、动车票、飞机票等待,只能选择火车汽车等交通方式,给其出行和工作效率带来了巨大的影响。其后主动找到执行法官,一次性偿还了借款本金和逾期利息。乔某离开的时候说了一句话:“事情处理掉了你们赶紧把我从那个名单上撤掉,飞机坐不了,高铁坐不了,走哪都走不了,太受限制啦。”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若干规定》的出台和实施运用,让失信者为其行为付出沉重的代价。与此同时,督促了被执行人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加大信用惩戒力度,切实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使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