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执行通知书的发出,交通肇事罪犯张某某将在监狱渡过四年六个月的铁窗生涯。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5月12日13时许,家住华容县三封寺镇居委会的被告人张某某驾驶一辆电动三轮车从三封寺镇金盆村行驶至S306线三封寺镇居委会八组加油站路段,遇被害人刘某某骑自行车在前方同向行驶,张某某违章超车,致使其所驾电动三轮车右侧反光镜将被害人撞倒在地。案发后,张某某没有停车救人,而是为逃避法律追究驾车逃离了现场,并为掩盖罪行买来新反光镜安装在肇事车上。被害人刘某某经医院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经鉴定:刘某某系交通事故所致颅脑损伤,颅内出血死亡。交警认定:此次事故中,被告人张某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按规定超车,且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承担事故全部责任。
法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违章超车,因而发生致一人死亡的重大交通事故,且交通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等规定,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宣判后,被告人张某某对自己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行为后悔不已,在法定期间内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