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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安天下 德润人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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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友良 兰瑶  发布时间:2015-10-08 11:11:28 打印 字号: | |

自古以来,德治就是行之有效的治世方式,类似于宁为邦本,本固邦宁、得道多助,失道寡助的思想至今广为流传。而法治关乎国家兴衰,是复兴中国的时代需要,更是和谐社会的前提保障。但徒善不足以为政,徒法不能以自行,德治与法治相得益彰才是顺应时代发展的完美结合。人民法院作为国家的审判机关,更应当响应“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的号召,全力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奉献力量。

其一,人民法院要维护法律的权威性。首先健全法制体系势在必行,人民法院要通过加强审判流程管理力度、提高案件评查效率、增加绩效考核指标等通力合作来保障审判环节的公平公正;其次加大司法裁决公信力迫在眉睫,因为这一举措是全面提升法院形象的重要一步。法院只有将审判流程公开化、透明化,接受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才能不断提高审判水准、依法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后法制宣传工作必不可少,法院的工作人员要及时了解社会热点,通过走乡入户开展巡回审判、举行人大代表听等活动走进百姓,让更多的人切切实实的感受到司法公正。

其二,人民法院要加强思想道德建设。因为法律是“他律”规则,道德才是“自律”守则,仅有法律保障是永远不够的,更多的时候道德的教化作用不容小觑。现实的社会不仅需要法院来惩恶扬善,更需要当事人源自内心的劝恶抑善。因此,对于法院的工作人员来说更要以身作则,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用正面的形象去影响当事人:在面对当事人询问时要多一些耐心、少一些抱怨;多一些倾听,少一些浮躁;多一些亲和力,少一些官架子。其次,法院人要时刻保持应有的法律素质和素养,做好典范作用:要尊重法律,不充当犯罪分子以及恶势力的保护伞;要刚正不阿,帮助弱势群体洗脱冤屈;更要以身作则,不受金钱和权利的诱惑。最后,全体法院人要树立人民公仆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以及严格执法和热情服务相结合的工作态度,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牢记于心。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只讲德治,则奸徒不惩;只讲法治,则无以劝善。对于人民法院来说更应该做好带头作用,引领和带动德治与法治之于和谐中国“双剑合璧”式的效果。

来源:中国法院网湘阴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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