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被告人姚某某妨害公务罪一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姚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
经查明,2013年10月30日汨罗市长乐镇污水处理工程开工,姚某某与几十名村民到施工现场进行阻工,封锁道路。汨罗市公安局民警赶到现场维持秩序,为保证正常施工,民警在现场拉起警戒线,在执行公务时,被告人姚某某与他人爬上警车,站在车上叫喊着要打警察,后来又爬上警车阻止警员执行公务,造成警车被砸,多名警员受轻微伤。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姚某某以暴力方法,阻碍公安干警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被告人姚某某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定为自首,依法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