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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整容后脸部刺痛 无资质机构被判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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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5-10-08 11:13:02 打印 字号: | |

正所谓爱美之心人皆有之,为了让自己的外形更加完美,很多女人甚至愿意忍受痛苦进行整容手术。然而,整容有风险,整容失败案例也不在少数。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健康权纠纷一案。

2000年,原告彭某在某美容服务部,由被告孙某实施了双腮和鼻唇沟软组织充填术。填充物为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填充剂,原告支付手术费2900元。2006年,原告右侧面颊出现脓肿,到被告孙某处进行消炎、冲洗。2007年原告面颊部偶感刺痛,在被告孙某处实施填充物抽取手术,后又在孙某处进行了3填充物抽取手术,支付手术费2000元。原告彭某2007年至2014年多次到各大医院进行治疗或实施面部填充物抽取手术,其中住院治疗30天,支付医药费合计4万多元。

法院审理认为:公民的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实施侵权行为,损害他人健康权应承担责任。依据事实,2000年的时候取得培训证书及使用证明的医生在正规的医院及整形医疗单位可以使用英捷尔法勒医用软组织填充剂。2006年,该填充剂被全面停止生产、销售和使用。被告孙某为原告实施填充手术时,某美容服务部非医院或整形医疗单位,被告孙某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及该填充剂的培训证书,不具备使用该填充剂的资质。被告孙某使用该填充剂具有重大过错,对原告彭某在手术后多年出现炎症的损害后果有关联性,法院酌情认定其过错为50%。赔偿原告相关费用27千元。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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