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闪婚闪离孰之过 网络姻缘需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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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毛 可  发布时间:2015-10-08 11:13:05 打印 字号: | |

    网络空间的浪漫邂逅或许可以带来一段美好的姻缘,但步入现实的婚姻却需双方共同的用心经营。近日,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相识于网络、终结于现实,闪婚闪离的离婚纠纷案。

原、被告于2013814日通过网络相识,于20131218日在民政局领取结婚证。由于婚前双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础薄弱,生活环境和生活习惯不同,导致婚后经常吵架,被告经常对原告采取家庭冷暴力甚至肢体暴力。缺乏沟通和动辄拳脚相加,致使家庭矛盾不断升级,双方自2014520日起一直分居至今。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长期分居至今,在诉讼中均表示同意离婚,已无调解和好的可能,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最终判决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对于原告返还彩礼的诉讼请求,由于不符合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相关规定,未得到法院支持。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岳阳楼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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