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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中院成功调解一起市政府旧城改造、拆迁范围内的租赁合同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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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余立根  发布时间:2015-10-08 14:09:43 打印 字号: | |

        9月21日,伏某与岳阳市公路职业学校达成调解协议。25日,岳阳市公路职业学校按调解协议的约定自动履行义务。30日,伏某将位于岳阳市岳阳楼区五里牌远通楼的租赁房屋移交岳阳市公路职业学校。至此,一起涉及市政府旧城改造拆迁的租赁合同纠纷案在岳阳中院的积极调解下落下帷幕。

        2010年1月,伏某租赁的岳阳市公路职业学校的房屋被岳阳市政府列入旧城改造、拆迁范围。由于伏某投入了大量资金对租赁房屋进行了改、扩建和装饰装修,市政府拆迁有关部门、岳阳市公路局及职业学校多次就补偿问题与伏某协调,均未能达成一致意见。2012年10月31日,岳阳市公路职业学校向法院提起诉讼,伏某亦提起了反诉。岳阳楼区法院一审判决后,双方均不服,向本院提起上诉。

        岳阳中院受案后,从既服务大局,又保障拆迁户合法权益的角度出发,在认真查阅案卷、了解案情后,一方面由院领导、庭长带队多次深入现场勘察评估,另一方面积极引导双方合法合理地表达诉求,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在充分掌握情况以后,法院又数十次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围绕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结合实际情况,为双方当事人理性分析案件矛盾核心,释法析理,并适时提出调解方案,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

责任编辑:常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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