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法院审理了一起特殊案件。
原来,2015年5月1日,原告小李急于要和朋友赴约随手将大额现金放在车内,并将小车停放在某供销公司路口。之后被告小张将车内现金盗走,经派出所侦查,系被告小张所为。因被告小张系精神智力残疾、未成年人,派出所作出不予刑事处罚决定。小李与小张的父母一直协商不成,小李遂诉至本院,这样一起刑事案件只剩下民事纠纷。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双方对具体被盗的现金金额分歧较大。小张的父母认为原告小李车内现金被盗属实,但不承认是原告小李所说的6800元,儿子小张系精神残疾,对钱没有具体概念,另外家里经济情况差也无法赔偿原告小李那么多钱。原告小李直到法庭辩论终结前也未能补充证据证明车内被盗现金的具体数额。
办案法官了解到案件的情况后,“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原、被告双方的态度逐渐缓和,开始积极地配合调解并设法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办案法官向小李说到,你现金被盗是事实,但是具体数额未能证实,而小张系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法定代理人家庭经济困难,小李你也大度点帮帮他们家,看看能否折中处理,由小张的父母赔偿你3500元。小李当庭表示,被告家也很可怜,我也是有子女的人,本来我都没有打算起诉,实在是气不过被告家里人的态度,我也不要被告赔偿3500元了,赔偿我3000元算了。办案法官当庭表扬了原告小李,双方签了调解协议。
在办案法官的主持下,被告小张的父母当庭将3000元付给了原告小李, 此案真正做到案结事了,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