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庭长,我是你们一个案件的当事人姜某,我的案件生效了,按判决我还要出几千块钱,你们在哪里,我把钱交过来。”上午接到当事人的电话,我还真不敢相信,有当事人主动来履行的,工作的劳累顿然消散了很多。当时我们在乡下法庭办公,备好了茶水等待当事人的到来。
不到十分钟,姜某骑了一台摩托车过来了。40多岁的姜某上身穿着一件已经泛黄的白色T恤,深蓝色的裤子看得出有些年头了,端茶时,他手上已磨出了厚厚的茧子。他没有过多的言语,说明来意后,直接问我们有关他的案子的情况,他还要付多少钱给对方。这是一起追偿权纠纷案,起因是姜某因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受害人提起诉讼后,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内承担1.6万余元赔偿责任,而姜某已向对方支付了1.3万余元,受害人获赔后应将此款退还姜某。保险公司在诉讼中发现姜某准驾不符,故申请向姜某追偿所支付的1.6万余元理赔款,而另案提起了诉讼。追偿权案件判决后,姜某应直接承担1.6万余元赔偿责任,故除去受害人退给他的1.3万余元赔偿款,姜某只承担3000余元赔偿款,姜某接到判决书后,刚生效2天,便主动带着钱到法庭来履行。
对于这样的守法公民,尤其是地地道道的农民,不由得让我从内心油然起敬和感动。面对如今用尽各种方式逃避执行的老赖,我们的司法系统耗尽各种人力物力,穷尽各种办法,将很多当事人纳入“强制执行体系”方能略见成效,为何那些衣着体面,受过高等教育、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当事人对于法律的认知程度和敬畏程度,比不上一个文化程度只有初中毕业的农民呢。很多时候不是当事人不懂,而是抱着能拖则拖,能赖则赖的心理,老是为一己私利着想,诚信意识和规矩意识在人们心中的地位慢慢弱化,从而使得执法环境形成不良循环。当懂规矩、讲诚信成为一个社会崇尚的基本道德标准,那也就是这个社会步入文明社会的明确标识。我不仅为姜某的表率行为“点赞”,希望越来越多的人能向他看齐,真正做到遵纪守法,法律至上,我们司法改革的春风将真正来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