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溪区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灵活运用多种执行措施,最终使被执行人刘一主动提出与申请执行人刘二达成和解协议,并主动赔偿部分款项。一件涉及身体权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行。
2011年12月,刘一与刘二合伙买了一台后八轮拖土车在区某乡拖土。2012年10月上午刘一倒第二车土时要刘二下车看后车门钩是否钩上。当刘二去后方看卸土时,由于刘一的操作不慎倾倒的土方将刘二砸伤。为医治病情,刘二辗转多家医院,前前后后花费二十多万元。除去区某公司的赔偿、刘二因自身未尽到注意义务承担损失,刘一仍须向刘二赔偿7万余元。案件从一审到二审,再到最后的执行阶段,刘一自始至终未支付一分赔偿款,也拒绝承认刘二的砸伤与其有任何直接或间接的关系。
对于刘一恶意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做出对其司法拘留决定,但是有履行能力的刘一仍旧拒绝赔偿。至此,案件走入了执行难的胡同中。经过多日的深思熟虑,执行法官将刘一的妻子杨某追加为被执行人,希望通过此方式督促刘一履行义务。果不其然,在杨某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后,受到杨某与外界的多重压力,不堪重负的刘一主动联系周法官,要求执行和解。双方也在周法官的调解下,心平气和进行商谈,双方互相体谅,达成剩余赔偿款于年后支付的和解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