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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机卸货被石头砸死 违规作业自行担责八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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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洁  发布时间:2015-10-13 11:30:42 打印 字号: | |
  谭某某临时聘请货车司机张某甲将自己石场的石料,运输给刘某。张某甲在卸载车厢内的石头时,因违规作业被掉下的石头砸中,后抢救无效死亡。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受害人张某甲因违规作业,自行承担80%的责任;谭某某承担12%的责任;刘某承担8%的责任。

  2014年3月15日,华容县某料石场(由谭某某注册登记的个体工商户)与刘某签订石料购销合同,合同约定由该料石场向刘某销售并运输块石料到石首市调关某堤码头交货,刘某按每吨25.5元支付价款,块石料出厂至交货地点,包括运输、装卸应缴各项规费在内的所有费用均由该料石场承担,该料石场在块石料交付后不再承担任何责任,刘某必须提供块石料的堆场。

   2014年4月2日,被告谭某某临时聘请货车司机张某甲进行运输,谭某某在该料石场将块石装到张某甲的运输车辆上,张某甲将装满块石的货车运到石首市调关某码头后,在码头管理员李某某的指挥下将装满块石的货车停到2号码头,随后开始卸货。张某甲用汽车液压顶将车厢升起后,见块石没有卸出车厢便停止了升液压顶,他在没有放下液压顶的情况下走出驾驶室察看情况,发现一块大石头堵在了车厢尾部,便站在货车的侧方用脚蹬车厢后挡板的挂梢,后挡板被打开后块石在重力势能的作用下瞬间下泄,一块石头在下泄中从车厢旁滚出砸在张某甲的左肩上,被石头砸中的张某甲顺着码头的斜坡往下滚,约三、四米远后被一块大石头挡住,头部撞在石头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经石首市人民政府组织事故联合调查组调查,由石首市人民政府批复,对事故责任的划分如下:1、货车司机张某甲安全意识淡薄,在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冒险作业,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对本起事故负直接责任;2、华容县某料石场向无证照经营者提供块石料货源,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督促装运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对严重超载行为未予制止,在卸货现场未安排专门人员进行现场安全管理,对事故负主要管理责任;3、华容县某料石场业主谭某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对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4、刘某作为码头经营人,在无任何证照的情况下从事块石经营活动,未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对本事故负重要管理责任;5、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调关段未按规定对管辖范围的长江滩岸进行巡查管理,对非法占用岸线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及时制止,对本事故负一定管理责任。

  张某甲受伤后被送往医院,后因抢救无效死亡,其家人各项损失共计为734823.21元。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刘某自愿同意支付张某甲的家人70000元(不含已支付的3000元),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自愿同意支付其家人40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受害人张某甲为谭某某运输块石到石首市调关某码头交货给刘某,张某甲在此过程中受到伤害致死亡,各方当事人均有不同过错,应各自承担相应责任。受害人张某甲作为专业运输司机,不注意自身安全,在无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导致事故发生,对本事故负主要责任,酌定为80%的责任;被告谭某某在装载货物时严重超载,对运输车辆不能正常卸货有一定影响,存在一定过错,且其与被告刘某约定交付货物后不承担任何责任,本事故发生在卸货过程中,并未交付,故谭某某对本纠纷应承担一定的责任,酌定为12%的责任;被告刘某在没有证照的情况下从事石块经营活动,未保证必要的安全生产条件,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存在一定过错,酌定为8%的责任;被告荆州市长江河道管理局石首分局虽未按规定对管辖范围的长江滩岸进行巡查管理,对非法占用岸线的生产经营行为未及时制止,但其仅是行政管理机关在其管理职责范围内没有尽到管理责任,与本案事故的发生没有因果关系,故不承担本案民事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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