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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孩子一个健康无忧成长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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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孙培培  发布时间:2015-10-16 09:46:58 打印 字号: | |
  夫妻虽然离婚,但是对自己的孩子应该一如既往的关心和爱护,让他继续成长在无忧无虑的环境中。近日,云溪法院执行和解一起抚养儿童的案件。

  陈某与沈某在经人介绍下相知、相爱,在2007年10月携手走入婚姻的殿堂,在2009年迎来他们爱的结晶。本来应是幸福的三口之家,却因陈某与沈某性格不合,经常为家庭琐事争吵,分居两年后以离婚收场。经过法院的调解,两人小孩的抚养权归父亲沈某所有,由母亲陈某每月负担生活费100元至女儿年满十八周岁为止。但陈某与沈某自愿达成协议后,陈某却迟迟未如约支付女儿的抚养费。

  家庭环境对一个孩子的成长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同为人母的执行法官姜局长,对此案件十分关注。在案件的执行过程,强制执行只能够使得陈某被迫的按期支付,对此情形,执行法官更多的是跟陈某与沈某进行心与心诚挚交流,希望他们尽量给予小朋友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毕竟二人小孩正是处于无忧无虑的年纪。陈某与沈某由于性格不合,每次见面话没两句就红脸,执行法官每次都是逐一分开地接待。对于父亲沈某,执行法官总是从母亲的角度细心的告诉他在照顾小孩方面应该注意的细节和方法等,同时也耐心的劝导沈某应该在小孩面前努力表现与陈某相互尊重,给小孩营造一个和谐的氛围。对于母亲陈某,执行法官苦口婆心地对其进行劝解,尽管不能给予小孩一个完整的家庭,但身为母亲抚养小孩天经地义,不仅从物质方面给予抚养,更要从心灵上去关爱、温暖他,填补小孩不能在完整健全家庭中成长的缺憾。在执行法官设身处地劝导下,陈某与沈某终于承诺为了小孩健康快乐成长消除芥蒂,和平相处。

  作为一名执行法官,不仅需要依照生效法律文书公平公正执行,维护其合法权益,更需要从方方面面考虑执行人情况,针对不同的案子采取不同的执行措施。法与情的结合,才是促成执行案件圆满和解的关键所在。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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