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二庭公开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吴某诈骗案,并当庭宣判。被告人吴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
经查明,2015年4月份,被告人吴某租住了姜某的房屋并认识了姜某的侄子。吴某利用被害人姜某侄子急于为女儿找工作的心理,虚构自己是湖南省某领导的干侄女,以可以安排被害人姜某的女儿到湖南省消防协会工作,但需要钱疏通关系为由,骗取被害人姜某现金6000元。
2015年6月份,被告人吴某又谎称可以利用省某领导的关系帮姜某承揽到湖南省长沙卷烟厂维修工程,以端午节需要给省某领导和长沙卷烟厂的领导送礼为由,骗取被害人姜某现金110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钱款,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主动退赔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依法从轻处罚,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