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13日,岳阳县法院调处了一例离婚案件。
在承办法官最初通过电话与被告张先生沟通时,张先生就表示女方两年前曾向法院提起诉讼,夫妻感情已经破裂,双方也曾自行协商离婚,只是两个小孩的抚养问题不好处理。张先生想要抚养才两岁的小儿子,希望女方抚养八岁的大女儿,同时要求女方负担小儿子部分抚养费。
经承办法官了解,女方早在两年前就已经为小儿子购买保险,只是心中有郁结之气未将此事告知男方。经承办法官与女方诉讼代理人做工作,小孩抚养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两人选择以调解的方式结束十年的婚姻。
在法院主持调解的过程中,原、被告两人不时询问小孩生活细节,说说笑笑,相处非常融洽。这在来法院离婚的当事人中实属罕见。
本案男女双方共同生活多年,生育2个小孩,与对方亲人也没有什么矛盾,唯一的不完满在于对情感的追求,在结婚多年后没有办法以夫妻的名义继续生活下去。当退回朋友的位置之后,有共同血脉的牵挂,他们仍然是朋友,走向各自的幸福。
法院就是让人冷静的平台,是沟通的桥梁。当看到当事人眼中对孩子的慈爱,对对方母亲的关怀,给对方真诚的微笑,此时法院的工作是真的到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