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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闯民宅毁坏财物为哪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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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蔡艳  发布时间:2015-10-19 17:27:01 打印 字号: | |
  男子讨债不成,内心愤恨不平,竟非法闯入民宅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日前,岳阳市屈原管理区人民法院审结该案。

  2015年3月,被告人余群乐(化名)为向被害人张文根(化名)讨债不成,伙同他人来到被害人张文根家门口,在家中无人的情况下,强行将其家前院不锈钢大门底部掰开,又用脚将客厅的不锈钢门踢开,将电视机、功放机、影碟机、机顶盒等物品故意毁坏后离开。经鉴定,被毁坏物品价值共计4000元人民币。

  该院认为:被告人余群乐非法强行侵入他人住宅,并破坏室内财物,扰乱他人正常生活秩序,其行为已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罪;被告人余群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被告人到案后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经相关部门调查评估,被告人余群乐对其所居住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故被告人余群乐犯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市屈原管理区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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