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其中将猥亵罪的客体扩大到所有人,按照新规定,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人类分为男、女两大性别,性侵害的排列组合自然不止男性侵犯女性这一种,如2×2=4。这是一种常识,但我们曾把男男侵犯和女侵男看作不能放到台面上的丑闻和笑谈,受侵害的人害怕面对在此种环境下更是选择成为“沉默的大多数”。
脱离世俗禁锢,将更多正当权利纳入法律的保护,可谓进步。说起脱离世俗禁锢让人想起前不久2015年6月份美国最高法院以5:4作出裁决,同性婚姻法案通过,消息一出引起广泛范围的庆贺。法律上的平等是最基础的平等,即使仍然不能消除歧视,承认合法却是给予了起码的尊重。这种尊重反馈给法律,人们对法律的尊重源于法律自身,当顺应时代、顺应人性、一以贯之后,自然有了法律的权威,美国通过同性法案自然有属于他们自己的经济文化和国情,不可照搬,但提醒我们法律虽滞后,却不应落后。
当回头看被当做丑闻和笑谈的男性受性侵,今天我们觉得那时对他们的不理解是一种悲剧。因为历史在进步,因为我们的知识系统还不健全,我们还不够开化。如果分清了丑闻和悲剧,我们今天再用这个态度去审视今天生活中到底哪些东西是丑闻,我觉得要打问号。“人”常常被有意识无意识忽略,被无知和偏见遮蔽,被概念化,被模式化,这些思维就埋在无意识之下,覆盖无知纠正偏见,需要法律以理性之态做最基本的保护,作最能让所有人了解应有之义的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