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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盗窃团伙专骗老人上车带路,实为伺机行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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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艾方方  发布时间:2015-10-20 17:03:22 打印 字号: | |
  在我们生活中,老年人在路上遇到别人开车问路的,大多会热情地帮忙指路。然而,却有一些犯罪团伙,专门盯上了这些老人,利用老年人的热心,设套骗其上车,然后伺机窃取老人的随身财物。近日,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这样的案件,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龚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被告人龚某,因为同样的盗窃手法,在2010年、2011年被法院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有期徒刑一年。出狱后,龚某不思悔改,伙同他人又干起了盗窃勾当。2015年4月2日,龚某伙同唐某(另案起诉)、周某(在逃)驾驶一台租来的轿车,从福建来至湖南汨罗、平江等地,由龚某负责开车,三人行至平江县安定镇106国道时,见到老人何某(男,69岁)走在路边,遂停车,由坐在后座的唐某假装问路,并提出搭载何某,于是将前往信用社存钱的被害人何某骗上车。老人上车后,坐在副驾驶位置的周某谎称车子玻璃坏了,要求老人用双手去推玻璃,分散老人的注意力。过了一会,经过老人的目的地,老人要求停车,他起身下车的时候,唐某趁其不备,把手伸进老人的裤子口袋,迅速盗走老人的现金一万元,被老人发觉,龚某立即踩油门驾车逃离。该一万元被龚某三人每人分得三千元,余下一千元用作开支。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某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本案属共同犯罪,三人均属主犯。被告人龚某曾因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属累犯,对其应从重处罚。龚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平江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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