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劳动才有一份收获,想不劳而获只是一场空喜。黄某收到了他人误转的十多万元,想据为己有,近日,汨罗法院判决他必须归还,并承担诉讼费。
原告杨某系广东揭阳县人,在向客户转账时,误将十多万元货款汇至被告黄某的账户上,后多次向黄某讨要,黄某拒不返还。一怒之下,杨某将黄某告上法庭。经汨罗法院工作人员进行调查核实,并对黄某进行问话,黄某承认自己账户上的十多万元系原告杨某错误转账造成,不属于自己的合法收入。
近日,汨罗法院对该案进行了判决,认为被告黄某对该笔钱款的取得属于不当得利,应予以返还原告,依照相关法律判决黄某返还杨某的十多万元,并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