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上午,云溪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借款合同担保纠纷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来自华容县、岳阳楼区、云溪区等地群众近三十人次参加了此次庭审旁听。
被告华容县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于2014年10月27日与原告签订《贷款合同》。该合同约定,被告华容县某公司向原告云溪区某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贷款人民币2500万元,贷款期限10天,自2014年10月31日至2014年11月10日,贷款月利率为1.8%,借款用途为归还银行贷款(俗称“过桥贷款”)。同日,某银行华容县支行与原告签订《保证合同》。合同签订后,原告依约向被告华容县某公司发放了2500万元贷款,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款凭证,但借款到期后至今,被告华容县某公司未能依约还款,被告某银行华容县支行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在庭审中,被告华容县某公司当庭承认借款及未依约还款的事实,但由于经营不善无力偿还。被告某银行华容县支行就自身是否具有对外担保资格、担保的权限范围、该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在本案中是否应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等问题与原告展开了激烈的辨论。由于案件重大复杂,经过近三小时的审理后,主审法官任亚波宣布将定期宣判。
庭审后,听庭代表认真填写了评议庭审表,对本次庭审过程进行全面、客观的评议。代表们、委员们一致认为,主审法官在复杂疑难案件面前,展现了对整个庭审过程中有条不紊的驾驭能力,许多旁听群众表示这堂庭审对他们来说深受教育,并切实认实到借贷的权责关系和风险担当,收到了“以案普法”的良好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