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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钱换整盗钱财 领刑十月又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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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11-02 15:01:48 打印 字号: | |

谭某假借以零钱换整的名义,暗中盗取钱财,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谭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被告人谭某与谭某玲(在逃)经事前商量,约定由被告人谭某进行偷窃,谭某玲骑摩托车接应。2015年4至5月份期间,被告人谭某伙同谭某玲先后在娄底市、常德市桃源县、岳阳市岳阳县及汨罗市、平江县等地采用以零钱换整钱的方式实施盗窃。即被告人谭某到达被害人店铺后,先假装购买东西,在结账时向被害人提出换整钱的要求,被害人同意后,被告人谭某将口袋里准备好的零钱递给被害人。被害人将零钱数清楚后,被告人谭某趁机将零钱拿回手中,并抽出部分零钱放进自己的口袋,再将剩下的零钱交给被害人。被害人拿到零钱后一般没有再数一遍就将整钱都给了被告人谭某。被告人谭某得手后,就找借口尽快离开店铺,立即与在一旁等候的谭某玲驾驶摩托车逃离现场。被告人谭某伙同谭某玲采用该方式共计作案六次,盗取现金人民币770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伙同他人多次秘密窃取他人财物价值人民币77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综合被告人谭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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