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一审判决一起盗窃案,被告人刘国强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
被告人刘国强已是年过70的古稀老人,满头白发,不同于其他在家安享晚年的老人,刘国强的下半生是在牢狱中度过。1972年、1979年和1995年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和二年;服刑期间,1980年,因犯脱逃罪被加刑五年;1997年,因犯奸淫幼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2015年8月21日再次因犯盗窃罪被临湘市公安局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2015年7月9日,被告人刘国强从益阳市南县到临湘市黄盖湖镇收药材,看到黄盖湖大堤上有农户喂养的水牛,便想实施盗窃。7月11日下午,在华容县工农桥附近联系到货车司机王某,双方约定好运费,晚饭后刘国强就带领王某驾车来到黄盖镇铁山咀电排站附近河堤。刘国强牵2头水牛上车后,便指使王某驾车返回南县卸下水牛。尔后,2头水牛以14500元的价值销账出去。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国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盗取的方法,盗窃他人财物,价值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因其当庭认罪,并赔偿了被害人部分经济损失,均可酌情从轻处罚。而其有前科,可酌情从重处罚,故作出以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