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司法制度的发展历程中, 审判管理一直存在着,但在相当长的一段历史时期,中国法院系统并没形成和建立完整意义上的的审判管理制度。从总体上看,在20世纪90 年代以前,中国法院的审判管理不仅审判工作与审判管理工作不分,而且在上下级法院之间也贯穿领导与被领导的行政式的运作机制。随着中国司法制度改革实践的深入,并基于人们对审判工作基本规律的逐渐充分地讨论,审判管理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举措,法院审判制度的改革将审判管理改革作为一项重要举措。
一、法院审判管理体制的特点
经过多年司法改革,改变过去“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状况,建构审判管理机制逐步提高法院审判案件的质量已成为司法改革的重要目标。法院系统多年来,注重强调审判管理部门的制度性、程序性管理,将程序与实体、审判与管理分离开来。可以看出,中国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强调审判管理机制去行政化,强调审判管理权与审判权、行政管理权相分离,强调法院审判管理以审判管理为限度,实现管理内容的科学性。与此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我国法院的审判管理体制存在诸多弊端。如审判、审判管理与行政管理存在重叠,管理程序行政化,过度强调审判管理对案件的管理制约,考核标准公式化,尚未形成对审判有效、统一的管理模式。
二、法院审判管理体制建构
法院和法官在审判权的行使上应该坚持独立、克制、专业、中立、终局等基本原则,这是审判权固有性质的必然要求。法院在实行审判管理的同时,必须维护好审判权的独立性。
第一,紧跟时代需要,遵循审判规律。
时代的主题在不断的变化,我国的国情也在发生改变。在推进依法治国的征途,必须充分结合当前的司法国情,回归现实的需要。根据每个阶段不同的主题确定好不同的改革措施及不同的发展目标,切实规范司法行为,使审判管理走上科学发展道路。重点把握审判活动与审判关系,使审判管理遵司法活动的客观规律,探索审判管理的合理范畴,尊重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审判,做好管理到位而不越位。从制度上建立审判管理与审判活动相互配合又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
第二,健全考核体系,进行服务管理
目前,法院的审判管理过多侧重管理流程,过分强调管理成效,审判管理过程重视量化考核和数据排名的作用,极有可能使审判人员为了考核而不得不提高效率而忽略司法公正的客观要求。审判管理中评估考核指标的设置应符合审判活动的规律和审判工作的实际,充分发挥评估体系对审判活的监控、引导、激励功能。审判管理活动在完成上级机关设定的各项评估批标的同时,不可不重视审判管理服务司法审判工作这个工作目标。审判管理不同于考核型管理,审判管理要服务于法官个人,关注法官个人的需求,实行民主管理,创造有利于法官释放潜能的管理机制,为法官的审判活动提供周到的服务。
三、结语
促进审判工作得以高效、公正的运行,审判管理体制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科学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既可以尊重法官的审判经验,发挥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又能制约法官自由无论是行为中的主观随意性。希望本文能为建立合理的审判管理体制提供一个有益的视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