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敬酒不喝心生怨 打架伤人获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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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翁星晨  发布时间:2015-11-06 10:46:24 打印 字号: | |

敬酒本是寻常事,何某雨却因敬酒不喝而大打出手,最终难逃法网。近日,岳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此案,被告人何某雨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2014年11月22日23时许,刘某章、毛某雄、谢某利等人在岳阳县城关镇一ktv内唱歌,庆祝朋友“石球”生日。“石球”的朋友王某向刘某章敬酒时,谢某利替刘某章喝了。随后王某再次敬刘某章酒,又被毛某雄喝了。王某认为三人不给其面子,在包厢内作势要打刘某章,毛某雄上前扯架,刘某章、谢某利等人借机离开了ktv。随后王某在ktv门口以毛某雄帮刘某章挡了酒为由,与“石球”以及接到王某电话赶来的被告人何某雨殴打毛某雄,毛某雄趁王某扯着自己的外套时将外套脱掉离开了现场。

随后,谢某利前往ktv拿衣服,在豪门ktv门前遇到王某、“石球”、被告人何某雨等人。在要求谢某利交出刘某章未果情况下,王某指使被告人何某雨等人将谢某利打倒在地。经法医学鉴定,谢某利小肠穿孔,所受损伤为重伤二级。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雨无视国家法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了故意伤害罪,依法应予惩处。根据被告人何某雨的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在共同犯罪犯罪所起作用等量刑情节,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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