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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法律界的红绿灯
湖北十堰法官被伤案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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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敏  发布时间:2015-11-06 10:47:10 打印 字号: | |
  2015年9月9日上午10时许,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法官刘坦、郑飞在依法给已经审结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的上诉人胡某送达法律文书并予答疑时,胡某突然持刀刺伤法官刘坦、郑飞,法官刘占省、胡韧先后上前制止时也被刺伤。受伤的4名法官已当即送往医院救治,其中郑飞伤势严重,经抢救后,暂无生命危险。

  这是2015年9月9日的一则新闻,在为受伤法官的不幸遭遇痛心和伤人者的冲动叹息外,我不禁开始思考这背后的原因。是法官的错还是伤人者的漠然?是法律尊严的丧失还是舆论的偏向?

  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保障当事人权益的最后一道防线,是法律与现实的接口。任何不同的两件事情触碰到一起,都不可避免地产生程度不一的矛盾,何况是法律与现实。法律就好比红灯停绿灯行的交通规则,而法官则算得上是红绿灯了,适用规则并惩戒不守规则之人。然而法官终究不是那立在路口冷冰冰的机械,法官也是人,他们也有妻儿子女,年迈的父母,尽力维持法律公义的他们并非冷漠严肃的法律机器,他们不应该沦为像红绿灯的一样机器竖在哪里只为裁决,他们开心时可以笑、不开心时可以哭,诚如普通的你我。

  法官,这个社会中既平凡又特殊的群体,肩负着来自家庭、社会、法律等各方面压力。从伤人者一方来讲,固然发泄了愤怒,也触犯了刑律,得不偿失。从法官一面来说,恐怕今后也是“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心中留下了难以磨灭的伤痛。这次事件也给我们敲响了警钟,法官处理案件的同时也要学会保护自己。正如鲇鱼须法庭庭长徐芳所说:“做一名法官不仅要懂得调解当事人之间的矛盾,更要懂得保护自己,不要将当事人之间的矛盾引向自身。”是啊!法官被砍伤乍一听起来像鱼儿被水淹死一般荒谬,确也折射出居中裁决的法官成了社会宣泄矛盾的突破口这一现象。作为法官的一员,我们所能做的就是依法办事,合理引导,开诚布公的与当事人交流,将矛盾化小。不仅用法律来支持公正,还要学会拿起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

  法官不仅仅要是裁判者,还要是一名“政治家”,长袖善舞,随和妥协用在打开人与人之间的心门,铸造沟通的桥梁,严肃庄用在法律的适用和坚守上。面对社会上当事人之间各种各样的矛盾,法官要居中斡旋,收放自如,做好法律界的“红绿灯”,一根能保护自己的标杆。
来源:中国法院网华容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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