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有人的地方就有恩怨,有恩怨的地方就有江湖。这话一点不假,现代社会中,依法治国的理念早已为人们所熟知,法律的意识也逐步渗入千家万户,人与人一旦有了矛盾纠纷,往往不再选择同态复仇式的解决办法,或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法律途径就成了第一选择。因为对老百姓而言在没有更好的选择下,法律便成了公平公正的唯一希望。
基层法院、人民法庭是离老百姓最近的地方,也是法律在人民群众心中具象化的重要场所。在群众心中,每一位法官都是法律的代言人,公平正义常伴左右。“公正、廉洁、为民”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要求,也是对法官的鞭策与提醒。《辞源》对于公正的解释是:“不偏私,正直。”即使在封建社会的衙署中间,也会高挂“公正廉明”的牌匾,可见公正廉洁是几千年以来广大人民群众对掌握国家审判权的机关的要求;廉洁是指不损公肥私,不贪污。作为国家的公务员,“廉洁”要时刻牢记心中,审视自我。“廉洁”是人民法官的立身之本,一位整日与法律打交道却知法犯法的法官是难以相信的,更是让老百姓难以相信;为民就是法官工作的终极目标。人民法院的司法权源于人民,必须服务于人民。基层法院、人民法庭身处最基层,与人民群众打交道最直接、最密切、最广泛。因此工作必须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满足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得到人民的认可。
当法律制度成为了一个社会的希望,既是可喜的又是可悲的。喜的是法律逐步走下神坛,成为千千万万人民群众的保障,悲的是我们所做的还远远不够,法治社会尚有极大的提升空间。我们所要做的就是小心翼翼呵护老百姓心中的一点希望,让这星星之火成燎原之势,点亮法治社会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