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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无证乱操作,雇员受伤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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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唐思思  发布时间:2015-11-10 22:15:12 打印 字号: | |
  近日云溪法院审结一起身体权纠纷一案,徐某在某物流公司违规操作叉车致李某摔下,云溪法院一审判决徐某、某物流公司、李某分别承担50%、30%、20%的责任。

  李某是受雇于徐某的货车司机,2014年10月15日6时许,李某和徐某来到某物流公司的货场内,徐某见该物流公司的货场边停放了一辆车内插有钥匙的叉车,便自行启动叉车,并吩咐李某站在叉车上,准备将蓬布和李某送到自己的货车上。因徐某并没有叉车的驾驶证,仅凭自己的经验违规操作叉车,造成叉车颠簸将李某从叉车上摔下,致九级伤残。徐某不愿承担相应的责任,某物流公司认为徐某没有叉车的驾驶证违规操作而导致李某受伤,与其并没有任何关系,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认为,徐某没有叉车驾驶资格,违规冒险驾驶叉车作业,是李某受伤的主要原因;某物流公司对所属特种专业设备叉车疏于管理,放任使用,也是李某受伤的原因之一;而李某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对可能发生的危险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对损害也应承担一定责任,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中国法院网岳阳云溪法院
责任编辑:舒丽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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